通識教育中心,隸屬教務處,為二級行政單位,同時負責全校「通識教育課程及擬定通識教育發展方向」及「審核全校通識教育課程規劃與開設等事宜」。
依據「中臺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」,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;置職員若干人,負責中心各項業務之執行。
依課程領域,設立文學學群、藝術學群、社會學群、文化學群、化學學群、數理學群,由各學群推選召集人,任期二年,協助通識課程之規劃與推展。
※ 設「通識教育中心會議」,以本中心專任及合聘教師組成,由中心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,議決中心教學、研究、推廣及其它有關之重要事項。
※ 設「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」,由中心主任、各學群代表組成,負責執行全校通識教育課程開設事宜,並經院級及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。
※ 設「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」,審核有關教師聘任、進修及升等相關事宜,並經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。
依據「中臺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」,本校為推展通識教育課程及擬定通識教育發展方向,設置「通識教育委員會」,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;當然委員包括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圖資長、各院院長、各系主任、各研究所所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語言中心主任、基礎醫學教學中心主任、軍訓室主任、體育室主任;選任委員由校長選任之教師代表三人,並得聘請校外學者擔任諮詢顧問;及學生代表一名組成。
本委員會重要職權為:
一、規劃通識教育理念及發展方向。
二、研擬通識教育發展政策。
三、核定通識教育相關重要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