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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通識教育課程架構

113學年度(含)之後,四年制通識課程共計30學分,包括核心素養8學分、體育2學分、領域涵養16學分(各領域須至少修2學分)、跨域學習4學分。

106學年度(含)之後,二年制通識課程共計12學分,基本素養8學分、博學涵養4學分。

科目主題 領域分類 課程名稱 備註
基本素養 文學素養(2學分) 人文學概論  
文化素養(2學分) 大一英文(一)(二)  
外語能力(4學分) 資訊科技與應用  
博學涵養 博學涵養 博學涵養(博學) 選擇2門課程(共4學分)